 |
| 律师在线咨询 |
我要咨询 新提交问题需要律师回复后才会显示。 |
|
| 随着网络招聘的快速发展,网络个人信息(隐私)的被侵权以及求职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纠纷甚至诈骗屡有发生,也成为广大求职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有感于此,我们在此开辟律师在线专栏,随时与大家就相关法律问题及时沟通,希望能切实保障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律师为免费义务解答,由于时间宝贵,请大家珍惜资源,谢谢! |
 |
李瑛 律师 |
|
| 深圳律师,律所合伙人,专利代理人,专业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劳动争议及劳资纠纷等多个领域。 |
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2112663 13760229009
E_mail:flyinglaw@yahoo.com.cn |
|
|
 |
曹翔 律师 |
|
| 主治医师、执业律师,长期从事临床、医务科、法律顾问工作,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及劳资纠纷、医疗纠纷等多个领域。 |
联系方式
电 话:13926588756 QQ:867002291
E_mail:867002291@qq.com |
|
 |
问题 |
|
| 上班没几天,单位让我交押金,说什么工服的钱,这个是正常的吗? |
 |
答案 |
| (1)《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单位收取员工工作服押金是不合法的。(2)我国绝大部分单位都是由单位发放工作服,不收取押金。只有少数私营企业收取工作服押金。还有就是某些以招工为名进行诈骗的,要收取各种押金。(3) 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如果您向单位提出收押金不合法,甚至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那么很可能被解聘。建议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单位的情况,例如与同事交流,是正规单位还是诈骗应该很容易鉴别。 |
| 回答者:曹翔 联系方式:电 话:13926588756 QQ:867002291 |
|
|
 |
问题 |
|
| 一个单位面试后,已经同意录用我。并告知我有3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单位不发放除底薪外的任何福利。并且说有权随时辞退我。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呢? |
 |
答案 |
| (一)关于试用期3个月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您的3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就取决于您的单位是否将与您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关于试用期单位不发放除底薪外任何福利的问题:
“福利”有广义和狭义的多种含义,我国各种法律文件都没有统一的定义,权且理解为“单位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有一定标准,受法律保护,但“福利”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随意性大,可发可不发。因此试用期单位不发放福利并不违法。在单位提前告知试用期间没有福利的情况下,如果您同意试用,等于接受了这个条件,虽然您不是情愿的。
(三)关于单位在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时辞退试用者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试用者的,辞退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其中一个辞退条件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要证明这一点很“容易”,因此试用期不宜期待有法律保障。
很遗憾,我的解答可能让您很失望。不过您如果认为这个单位很值得您留下来,就不要去计较试用期的待遇问题。如果让我当总统,但试用1年没工资,我肯定义不容辞。
|
| 回答者:曹翔 联系方式:电 话:13926588756 QQ:867002291 |
|
|
 |
问题 |
|
| 很多单位早上上班迟到扣钱,晚上加班不给钱,这个合理吗?开会都安排在下班以后。 |
 |
答案 |
| (1)“上班迟到扣钱”这是合理的,但是必须在单位的公开制度中有明确相关规定。
(2)“晚上加班不给钱”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建议您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您担心因此被炒,建议您保留好加班记录和排班表(至少是复印件),如果有同事在这些证据上加签名证实更好。等到您决心跳槽时,再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直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只要您的证据确凿,一定可以得到应得的加班工资。如果人人都这么做,就没有单位敢不发加班工资了。
(3)“开会都安排在下班以后”这个问题。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但只要开的是工作会议,那么开会也是上班,偶尔下班后开会可以不计较,但所有会议都固定安排在下班后,就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即使员工不追偿开会加班费,但这个单位已经形成一个不良企业文化,埋下了员工不满的种子,长远来说单位一定得不偿失。 |
| 回答者:曹翔 联系方式:电 话:13926588756 QQ:867002291 |
|
|
| 记录:3 个 首页 前页 第
页 后页 尾页 |
|
|
|
|
|
|
|
|
|
|
求职者咨询:

(1001客服) 业务咨询: 
(1002客服)
| |